警方:电动平衡车不得上路
桂林开出首张罚单
8月24日上午7时50分许,一名男子踩着电动平衡车在桂林穿山桥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针对驾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经过执勤交警教育,这名男子接受了处罚。最后,该男子将电动平衡车收起,并乘坐公交车离开。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而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南宁市交警支队法治大队长江山明确表示:“目前,市面上出现的电动滑板车、滑行车之类的工具,无论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不属于其中的类型,因此它不是法定的能够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