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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女子骑电车被人踹飞案件嫌疑人已抓获,除了愤怒,我们还应该怎么做?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念oO    时间: 2016-9-22 22:49
标题: 南宁女子骑电车被人踹飞案件嫌疑人已抓获,除了愤怒,我们还应该怎么做?
本帖最后由 蓝念oO 于 2016-9-22 22:54 编辑

中秋节(15日)晚,南宁曾女士骑电车行驶在南宁壮锦大道上,却突然被陌生人踹下电动车,导致脑部出血,昏迷不醒一周,造成短暂失忆……此事一出,牵动了不少南宁人的心。同时,也有不少人说,曾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自己或身边的人也遭遇过这样的恶性伤害事件!所幸,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功被抓获。今日(22日)凌晨2时,在南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南分局民警在五象新区一建筑工地宿舍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卓平海。可是,电动自行车车主的安全,依旧未能得到完全保障。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此类意外的发生呢?
案件回顾

9月15日,中秋节的晚上,南宁的孙先生突然接到电话,得知他的女友曾女士“出了车祸,摔倒在了路边”。事发地在壮锦大道辅道南宁碧园·第5季小区旁。现场交警说曾女士脑部着地摔在地上,她的电动车摔倒在离她几米远的位置,初步分析是驾驶电动车自行摔倒。


曾女士被送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急救。15日当晚,医生为她做了开颅手术,为她取出脑部的淤血。曾女士在随后的一周里脑部出血症状仍未停止,一直未脱离生命危险。


今天(22日)中午12:30,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ICU病房里,曾女士已苏醒,并可以通过写字的形式与人沟通了。但医生说,即使曾女士治愈,近期的记忆也恐难恢复。



据悉,为了寻找肇事者,孙先生次日在事发地路边摆牌寻求线索。


最后他意外发现路边有监控摄像头,通过一段监控视频,我们看到令人震惊的一幕——原来,当天晚上曾女士骑电动车在南宁市壮锦大道行驶时,另一电动车驾驶员伸脚将她踹飞。

事件经媒体报道,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引爆强势围观,网友们纷纷愤怒——

@_只羊: 早日康复,严惩肇事者


@曹小朵DuoDuo:不是有一种东西叫“天眼”么。调取各个监控追踪啊。严惩凶手!


@浙江杭州的董sir:这人有病啊,转发,把他揪出来!!


@吾心悦茜:气死了,怎会有这种人,一定要严惩。


@康康同学的围脖:所以说骑车不戴头盔的后果很严重……



嫌疑人落网


今日凌晨2时9.15壮锦大道踹人伤害案告破。在南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南分局民警在五象新区一建筑工地宿舍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卓平海。卓平海,男,1986年生,广西马山县林圩镇人。


经初审,卓平海已供述如下犯罪事实:今年9月15日(农历八月十五晚)20时许,其本人驾驶摩托车途径案发地时,因酒后泄愤无端用脚踢踹同行骑电动车的女性受害人,致受害人倒地受重伤。



但是办案民警称,嫌疑人未必是单纯的酒后泄愤;至于是不是抢劫未遂,他们将进一步调查。

犯罪分子落网,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快——

@用户5201590513:你的心情不好就可以去伤害一个无辜的人吗?你心情不好,怎么你不去喝药,去跳河,去死呢?
@风剪杨柳瘟河面:终于抓到了!这么变态的人,赶紧判刑吧!!!
@人民路和老街:有时候蓄谋还不是最可怕,到了伤人不需要理由的地步这种还能叫做人吗?

@靓TV:警察蜀黍棒棒哒,期待更详实准确的信息。有多少人是盼着他落网呢?



反思:骑电动车时要戴头盔

9·15壮锦大道伤害案发生后,人们在强烈谴责肇事者的同时,提出这样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如果当时受害者戴了安全头盔,伤情有可能不会如此严重。”








(来源:新浪广西)



作者: 来去匆匆    时间: 2016-9-23 08:36
必须严惩肇事者
作者: 仙人球    时间: 2016-9-23 14:54
就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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