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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路上乱堆石子,造成他人意外死亡,究竟谁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涵365    时间: 2017-4-12 21:25
标题: 公路上乱堆石子,造成他人意外死亡,究竟谁的责任?
        在公路上放了堆石头,听起来似乎很不以为然。可殊不知轻者会阻碍交通通行,重者则可能会酿成无法挽回交通事故。这样不仅会让自己面临巨额赔偿,也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痛,最后追悔莫及。


接下来林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这事件
便与公路上乱堆石头有关了!

        2017年4月11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就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在公路上乱堆石子,酿成一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最终法院判赔74049.60元。
        2016年12月9日晚,李某驾驶一辆自卸货车从钟山拉一车石子回家,到家后将石子卸下堆放在公路边,石堆的一部分散落在路面上,李某不以为意,只简单捡些树枝摆放在石堆周围当做警示标志,随后将车子停靠在石堆后的自家自建房的门口便离开。当晚,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碾压了散落在路面的石堆后,车身失去控制,径直撞向石堆后的货车。造成两车受损,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恶性后果。交警部门调查后做出了摩托车驾驶员小张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是未成年人,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和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导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小张的父母)作为小张的监护人,不尽监管责任,应承担重大过错责任,被告李某将石子堆放在公路上,造成小张驾驶机动车碰撞堆放在公路上的石子后再碰撞到停放在公路外的自卸低速货车,导致小张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李某也存在过错。结合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小张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酌情认定原告(小张的父母)承担70%的责任,被告李某承担30%的责任,遂作出李某赔偿74049.60元的判决。

所以说
交通事故无小事,
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重大的、
无法挽回的损失。
公路是车辆行驶的重要场所,
可不能任意妄为哦!

(图源自贺州日报)
(来源:新媒体中心、贺州日报)


作者: 来去匆匆    时间: 2017-4-14 23:22
74049.6除以0.3,等于246832.......
作者: 涵365    时间: 2017-4-15 21:57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7-4-14 23:22
74049.6除以0.3,等于246832.......

都是恐怖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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