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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0岁以上父母住院,独生子女有望享受15天带薪护理假!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念oO    时间: 2017-5-25 20:12
标题: 60岁以上父母住院,独生子女有望享受15天带薪护理假!
本帖最后由 蓝念oO 于 2017-5-27 14:57 编辑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凸显,一个80、90后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开始面临4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当有老人生病住院的时候,为了陪护,独生子女往往忙得焦头烂额。正在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中,独生子女陪护尽孝的难题有望得到缓解。60岁以上的老人患病住院,独生子女每年将有可能获得最长15天的陪护假。

亮点一
拟设定每年累计最长15天陪护假期

       目前,承担赡养义务的成年独生子女承受着较大压力。特别是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时,他们还要忙于工作,分身乏术。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类家庭的子女应当给予特殊照顾,建议应有相应陪护假期。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采纳上述意见,在二次审议稿拟新增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制度。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期。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亮点二
提供子女户口迁移、医疗保障便利

       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不少子女外出就业安家与父母两地分居,父母养老成了问题。而且,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不能亲自照顾老年人的情形还是普遍存在的。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让老年人养老无忧?

        二次审议稿拟新增规定,为老年人的随配偶或者赡养人共同生活提供户口迁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同时,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者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并在选房方面予以优先等。

  如果赡养人事出有因不能在身边照顾老人,应委托有能力个人、养老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代为妥善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作为子女方不可“不闻不问”。对较长时间不来探望的“亲属”,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敦促其前往探望。

亮点三
降低免费乘车起始年龄  “错峰”出行

      现实中经常出现老年人在出行高峰期与上班族“争夺”公共交通资源的情况。立法对这一社会问题要有回应,对老年人交通出行更多体现人性化。

       二次审议稿拟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逐步降低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老年人的起始年龄,或者是允许七十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部分时段免费乘车。并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

亮点四
鼓励“ 医养结合”健全签约服务

       医养结合是近年来养老的热门话题。当前,国家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尤其是各地在探索养老机构是否可以开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等问题,均是医养结合探索中一个热门话题。

        二次审议稿拟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老年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他“福利”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称为老年人。老年节“升级”,老年节所在月为本自治区敬老活动月。
  ●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对孤寡、失能等特殊老年人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机构提供托养、助餐等日间照料服务。
  ●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
  ●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
  ●引导老年人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年人、独居老年人和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的生活状况。

 


来源:南宁新闻网
                                                              
作者: 贺州赌石    时间: 2017-5-2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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