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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哈哈,诽谤“摸胸非礼”被拘7天! [打印本页]

作者: 绿森林    时间: 2014-12-24 18:05
标题: 哈哈,诽谤“摸胸非礼”被拘7天!
      柳州市民刘先生怀疑手机在甜品店遗失后报警求助,民警出警欲调看视频监控遭店员阻拦,最后民警传唤3名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8日,其中一名当事人龙女士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称民警粗暴执法且“摸胸非礼”,引发网友热议。龙姓女子因在微信上发布诽谤他人信息,且造成一定影响。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原来在12月8日晚上8点多,龙姓女子利用手机微博发表“自己于晚上10时许,执法民警将她和朋友3人从一甜品店内强行扣押到派出所,暴力执法过程中多次对我摸胸非礼。”后来,当事人把该信息通过微信转发,引发网友质疑并呼吁,还原事实真相!接下来,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纪检监督室调查认定:该民警执法并无不当,发帖人可能涉嫌违法。
  发贴人涉嫌通过网络,捏造事实发布诽谤他人信息,警方对此进行调查。20日晚7点多,城中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发贴人龙姓女子,并通过向手机丢失报案人刘先生、事发甜品店相关人员了解当天执法情况。经多方核实,办案民警认定,民警执法与当事人有过身体接触,但并无粗暴执法及“摸胸非礼”行为。
  办案民警刘波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事实,因此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此外,警方提醒,市民认为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过当行为,可以拨打110或向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反映或举报;如果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人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作者: 正能量    时间: 2014-12-2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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