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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什么世道!夸张啊!反抗强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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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6 15:2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丨奸时,不主动配合强丨奸,导致强丨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丨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丨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丨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丨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丨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丨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丨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奸,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免得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此时你如果也和小编一样感到不公平,请动动小手转发出去,这个没有任何的酬劳,我只是默默的想对手机屏幕或电脑屏幕面前的你轻轻说句:世界需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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