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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行按病种收付费,这127种病治疗费“一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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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6 13:47: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经,
看病贵、看病难、看病烦,
令许多患者感叹“生不起病”。
现在,
广西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多类病种“一口价”!
为患者减轻负担。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广西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广西从2017年12月20日起,分泌性中耳炎和老年性白内障等127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该方案试行两年。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即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都进行“打包”。也就是说,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包含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通知要求,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27种病可享“打包价”

广西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27个,涉及神经系统疾病、眼和附器疾病、鼻咽喉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等。按病种收费主要在广西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的范围。


例如,在广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癫痫最高收费标准4550元;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单侧),最高收费为5040元;阑尾切除术最高收费标准为6560元,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最高收费标准为8000元;计划性剖宫产(单胎)最高收费标准为6000元,单胎顺产最高为457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标准以此为基准,下调5%。

治理乱开药、乱检查

通知规定,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标准,报销比例较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高5%。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公立医疗机构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

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病种标准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公立医疗机构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有超出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算;自费患者按国家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优抚对象以及慢性病患者等,要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优惠政策。












(图源自贺州新闻网)
(来源:贺州新闻网、贺州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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