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话题2 养犬要考试实行积分制 对犬只的管理,说到底是对养犬人的管理,因此对于养犬人资格的话题,也在当天的论证会上引起了各方的热议,大家的一个共识,便是要将养犬人的养犬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这在拟修改的《条例》三十七条中得到体现。 南宁市人大代表林海认为,养犬人违反规定,必须要对《条例》进行学习,甚至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在办证时组织《条例》考试,通过了考试,才能给犬只办证。市民代表蒋艳梅说,不妨模仿驾照的积分制,当违规达到一定的数量和程度,相关部门有权对养犬人和犬只进行处理。 当天,多名论证参会人员均表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做好养犬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将其与买房、银行等诚信档案挂钩,以此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另外,也可以模仿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由社区机构、居民、养犬人组成“社区养犬自律会”,以提高养犬人的自律程度。 对于养犬人管理,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平认为,还可以实行奖惩制度,对于违规者要重罚,但对于守法者,则可以适当采取一些奖励。例如,连续3年办理养犬登记证,无不良记录的养犬人,可减免一年或半年的养犬管理费等。 热议话题3 “一户一犬”是否合理 此次拟修改的《条例》第八条,重申了重点管理区(城市化管理区)“一户一犬”的规定。这在各方论证代表中引起了比较激烈的讨论。此项规定的支持者认为,此规定有利于控制犬只数量,降低管理难度。不过,反对者则表示,“一户一犬”并不现实。 “例如某人结婚前养了一条狗,她的男朋友也养了一条,他们结婚后,按照规定只能养一条狗,另外一条该怎么处理,这是个问题。”宠物经营机构代表赵熹谈到了她常见的一种情况,而且目前“一家多犬”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将其全部认定为违反条例,似乎也不太现实。因此,建议对此项规定再细化,根据实际情况、犬只的年龄、大小、种类等进行区分对待。 另外,对于大型犬只的登记管理,多名论证代表均表示不能“一刀切”。因为在很多地方,大型犬是作为工作犬给主人看家护院,有存在的需求。相关部门可以允许其经过专业培训后,再进行登记,规定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