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中午,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昭平县马江镇有一辆五菱面包车每天学生上下学期间时常搭载幼儿在昭平县马江镇至河口村道路行驶。由于面包车安全系数以及设计远远达不到校车要求,且昭平县县乡道弯多坡陡、临水临崖,近期又遇雨雾天气,路面湿滑,用面包车搭载幼儿存在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马江镇距离县城60多公里,且道路均为县乡道,路况不好,从县城赶往马江镇需要2个多小时。为尽快了解群众举报的相关情况,排除幼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昭平大队民警放弃中午休息,立刻驱车赶往马江镇。 赶到马江镇,已经是下午15点,还没有到幼儿园放学时间,为了不惊动幼儿园,莫精奇副大队长带领民警在被举报接送学生车辆来往路段设岗,冒雨守候。下午16时10分许,一辆五菱面包车由马江镇方向驶来,与群众举报车辆相符,于是大队民警立即要求面包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由于车窗紧闭,民警看不到车内情况,司机邱某下车接受询问时,遮遮掩掩,并解释车辆为接送自家孩子使用。当民警打开车门时,发现车内挤满了幼儿学生,经清点,核载9人的面包车,竟搭载了13名幼儿,连同司机及幼儿园园长共15人,超员率达66.7%,存在着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经民警核查,该五菱面包车为马江镇宝康幼儿园租用专门接送学生车辆,车主邱某按每月收取一定佣金的形式,在幼儿上下学期间接送学生。随后,民警要求园长联系幼儿学生家属,及时将幼儿学生安全送回家。 为了严惩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行为,营造起良好的幼儿交通环境,根据邱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及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壹万零两百的决定,并责令校方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停止使用未取得相应校车许可的车辆及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员接送幼儿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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