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什么人都有,连房产证都假来坑蒙市民,房产证真真假假,你辨得清吗?有人因为假房产证上当受骗,丢失钱财,惹上官司。下面就让你看看假房产证是怎么“危害人间的”。
案例一:预付5万元换来的抵押房产证,居然是假证。
时间:2013年
受害者:日照市市民刘先生
受害程度:★★★★ 损失5万元
受害详情:刘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新市区的二手房,价格和户型都很满意,卖主告诉刘先生这套房子是“双证”,卖主说得头头是道,刘先生也放宽了心,双方达成购买协议。但是,他找到了那个房子后,真正的房主告诉他,和刘先生交易的人只是租房客,房产证是假的。
花5万元买到的二手房房产证居然是假,但表面一点也分辨不出来。 案例二:公证过的房产证竟为假,损失3多万 债主状告公证处索赔被驳
时间:2007年
受害者:郑先生
受害程度:★★★★★ 损失30多万元
受害详情:因高女士将房产作为抵押,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郑先生才放心将30万元借给了她。但郑先生没想到,高女士拿去做公证的房产证竟是伪造的。在高女士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后,郑先生的借款却至今没有追回。为此,郑先生将公证处告上法院要求索赔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但由于公证处已履行了告知等职责,其行为亦不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恰是郑先生和高女士之过错行为致使损害后果的出现,故法院不能确认公证处有过错行为。 案例三:假房产证抵押借款,差点损失20万,害人又害己
时间:2010年
受害者:王某
受害程度:★★★★
受害详情:董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常常向身边的朋友借钱周转做工程。张某和董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0年10月18日,经张某介绍,董某以自家的房产作抵押,向王某借款20万元。由董某出具借条一张,同时约定利息为月息1分五厘,借期一年。同时当着张某的面,把其自有的房产证原件交予王某保管,但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满后,董某没有如期还款,经王某多次催要后仍拒不归还,故王某将董某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后,因案情需要,原告王某持董某的房产证到建设部门调取相关信息时,被告知此证系伪造证件,从而没收了该产权证。同时查明,被告董某在借款后不久便与其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原告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要钱无望,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持不乐观态度,通过律师介入后,积极调取了相关证据,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董某也因涉嫌诈骗而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案例四:买二手房没看房产证 差点多交2万税费
时间:2013年
受害者:李先生夫妇
受害程度:★★★
受害详情:夫妻二人是打工一族,好不容易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价值39.5万元的二手房。考虑到二手房买卖的契税,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他们三番四次询问房屋是否已经办理房产证,是否已经购买超过五年,中介都给予了肯定的回复,说联系上屋主就可以看房产证。由于觉得价位还算合适,于是夫妻俩在未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交了2万元定金,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房负责全部税、费用”,但对房产证的信息却没有明确记载。
一周后李先生到房产部门查询该房的房产证信息时吓了一跳,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居然还在办理当中。那就要多支付大概2万元的税费,感觉自己被骗了,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回定金,却遭中介公司拒绝。
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来到了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消委会直接与该中介公司取得联系,中介人员吴某承认了当时没有如实告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税费缴纳不参照合同中约定,李先生作为买方,只需支付房屋过户中买方应缴的税费以及为卖方支付应缴部分的40%。 看了这些“血淋淋“的案子,你是不是害怕了,万一哪天我买二手房遇到假房产证却不知道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