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被单位领导一个电话叫到了办公室,“和蔼可亲”地告诉我,2014年我因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行驶和违章停放被分别扣了3分和1分!我那个晴天霹雳啊!我冤枉啊,本人当真不知道那条道是不能行车的,也当真不知道那条路是不能停放机动车的!不然我绝对绝对不敢乱行乱放! 反正如何喊冤,本人的失信行为就是被扣掉了4分,无法改变了的。在领导“轻声细语”的教导下,本人仔仔细细地进行了反省,认认真真地沐浴了一次《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精神光芒。 首先,对于我这个在编人员来说,一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分未达到6分的失信人员,从业惩戒措施共计12条。与我有关的如下: 1、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 3、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 4、2年内不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与我同来的还有一个不在编的聘用人员,情况与我类似,他被扣了5分,貌似从业惩戒措施里规定要取消报考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等,甚至有可能不能再被单位编外聘用。 说实话,《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在去年早就开始了多方面的宣传,我自己也看过相关的内容,只不过一直没放在心上,现在觉得跟自己的个人行为还是有很要紧的关系的。本人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很诚信很遵纪守法的小市民,当然我完全支持这样的规定,因为它的最终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在推动的过程中,其他的相关配套设施也应该跟上,一是要让老百姓们真正理解这些“行为”,并自愿参与;二是以提醒和预防为主,惩戒的最后目的毕竟还是为了规范。 今年,俺就跟着这“4分”过年了,以后要继续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和掌握,尽量避免发生失信行为,要在发生交通违规后谨慎处理,要与各位朋友多多进行相关经验的交流。当然,这种经验还是少点比较好……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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