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能量 于 2015-2-11 22:52 编辑
(记者 薛健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月11日)就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二人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领受死缓和无期徒刑。 2013年8月12日晚,上海泛鑫的实际控制人陈怡突然携款“跑路”。不过,陈怡的亡命之路很快结束。8月19日晚,公安部通报,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合作,在斐济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陈怡,押解回国。此次与陈怡一同出逃的还有泛鑫原副总经理江杰。江杰于一年前加入泛鑫。泛鑫内部人士透露,江杰和陈怡一同管理泛鑫的财务。 这起“跑路事件”引发了监管部门对全国保险中介机构的大整顿。财新记者从接近该案件人士处得到的消息称,陈怡出逃时曾在韩国停留,被抓获时正打算从斐济逃往加拿大。 成立于2007年的泛鑫,最初只是一家从事财险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上海地区名不见经传。2009年底,陈怡与其他五人组成创业团队加入泛鑫,开始转型销售个人寿险,在几年内迅速做大规模。泛鑫官网显示,2011年实现新单保费1.5亿元,其营业收入已在上海市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2012年新单保费更是一跃到了4.8亿元。 财新记者在早先的采访中得知,长发到肩、30来岁的陈怡是一位“美女高管”。她打造的泛鑫销售队伍,最大特点是“美女销售”。当时,泛鑫的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中心的写字楼,据同在一栋楼办公的目击者形容,“这些穿着黑丝袜、高跟鞋的女人非常醒目,全部名牌包、低胸短裙,楼下的星巴克常常被她们占领谈业务。她们在电梯里高谈阔论,精神高昂。” 公开资料显示,陈怡于2004年加入太平洋安泰(建信人寿的前身),成为该公司的销售明星。 财新记者得到的消息显示,2010年初,陈怡、谭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另案处理)与时任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某签订协议,挂靠泛鑫公司开展寿险代理销售业务并支付管理费用。此后,陈怡、谭某以泛鑫公司江苏路营业部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由陈怡任负责人并负责财务,谭某任市场总监并负责业务、人事管理。 陈怡与谭某经合谋,将保险公司20年期的寿险产品拆分成1-3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对外销售,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对相关保险公司谎称该资金为泛鑫公司代理销售的20年期寿险产品的保费,通过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的方式套现。通过此类“长险短做”业务,泛鑫公司迅速发展。 2011年,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怡。2012年6月,刘某与陈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此,泛鑫公司江苏路营业部以及收购之后的泛鑫公司实际由陈怡及谭某控制。2012年,陈怡还伙同江杰以收购的方式先后实际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简称永力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海盛邦公司)。 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陈怡、江杰先后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险代理人组成销售团队,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沪、浙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上述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利用上述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亿余元。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发现资金链将断裂,遂将近5千万港币转至香港后,携带83万余欧元等巨额现金和首饰、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陈怡、江杰在斐济群岛共和国被抓获。 2014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上海一中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怡对起诉指控其犯罪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江杰亦辩称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则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江杰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窝藏罪。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怡、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虽有区别,但尚不足以区分主从犯,综合到案后各自的认罪态度、犯罪数额,可在裁量刑罚时予以体现。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陈怡、江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亿余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依法处置后予以发还,相关数额折抵上述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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