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夏沫妍语 于 2015-4-3 11:42 编辑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达到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分别是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和钦州市。 调整后广西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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