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蓝念oO 于 2016-9-9 00:10 编辑
近期,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我市辖区开展国家监督抽检,发现我市辖区内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一、由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黄皮”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合格,涉及经营企业为贺州市泰和水果超市。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536瓶,召回不合格食品536瓶,货值金额7134.4元,违法所得286.5元。针对上述情况,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甘草黄黄皮536瓶、没收违法所得286.5元和处以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流通环节处置情况: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贺州市泰和水果超市进行核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商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该公司以每瓶9.8元的价格购进不合格食品20瓶,以每瓶1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为74元。针对上述情况,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该商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元、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由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脆梅”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为贺州市泰和水果超市。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该公司采取了公告召回措施,但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80瓶,货值金额为84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46瓶,没收违法所得为54.74元。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甘草黄皮和皇家脆梅两案并案查处,即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1.24元并处以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流通环节处置情况: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贺州市泰和水果超市进行核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商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该公司以每瓶10.5元的价格购进不合格食品20瓶,以每瓶1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为90元。针对上述情况,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该商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元、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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