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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彩礼钱后“女朋友”就失联 报警才知道其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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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0:3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逆风飞扬 于 2014-11-2 20:34 编辑

         (记者梁剑 实习生唐霁云)荔浦县荔城镇的吴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永福的一名女子。两人交往后,吴先生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在女方的要求下,他不但给对方购买7000余元金银首饰,还给了16000元的“彩礼钱”。可最后,女子“失联”了。
  9月24日,荔浦县公安局治安防控大队将女子韦某抓获,案子真相大白。让吴先生意外的是,自己以前的结婚对象竟然是一名已婚女子。
  吴先生今年32岁,以前一直在外地打工,没有找到对象。29岁那年,父母到处通过朋友帮他介绍女朋友。
  2011年3月,吴先生认识了女子“小李”,对方称自己30多岁,永福县人,一直未婚。
  双方通过几个月的交往后,发现聊得很投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小李”搬到吴先生的家里入住。“小李”表示愿意与吴先生结婚,不过,按老家习惯,女孩子出嫁前,男方要购买一套金银首饰送给她,作为嫁妆。吴先生没有多想就到金店帮她购买了一只铂金戒指、一条项链、一对耳环、一个钻石吊坠,总价值7000余元。
  几天后,“小李”又说,自己父母提出要16000元的“彩礼钱”,不然,村里人会笑他们家。结婚心切的吴先生立即从银行取出钱交给“小李”。可是,“小李”在收到结婚彩礼钱后就失去联系。
  几年来,吴先生一直在寻找“小李”,但没有结果。今年9月中旬,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和居住地。9月24日,民警在获取到韦某涉嫌诈骗的大量证据后,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韦某,46岁,已婚,育有两个孩子。她承认自己以结婚为由对吴先生实施诈骗,先后骗取对方钱财2万多元。
  目前,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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