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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以后炒房的该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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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11:3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于房产税的规定让很多炒房者害怕,面对以下税收炒房的人估计该哭了!
1、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4、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5、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小编想在这里说:炒房子的人们啊,房价是你们炒上来的,吃点苦头也是应该的。俗话说的好: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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