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矛盾,江西男子陈小红残忍杀害广西灵川县的岳母及两名小舅子。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罪犯陈小红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陈小红,男,40岁,江西新干县人,农民。经审理查明:罪犯陈小红因夫妻矛盾经常与妻子黄燕云(被害人,时年32岁)争吵。2014年底,黄燕云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回到灵川县灵田镇灵田村委自己娘家居住。其间,陈小红多次到黄燕云娘家欲将黄燕云带回,均遭拒绝。 2015年2月22日下午4时许,陈小红借拜年之机再次来到黄燕云娘家,被黄燕云之弟黄云峰(被害人,殁年28岁)、黄云飞(被害人,殁年30岁)拒之门外,双方发生争执。陈小红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将黄云峰、黄云飞及黄燕云之母李凤英(被害人,殁年55岁)当场刺死,黄燕云被刺致轻伤。陈小红在当地村民围追下打电话报警投案。
桂林中院经审理以陈小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小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罪犯陈小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小红因婚姻矛盾而持刀报复杀人,杀死三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陈小红作案后虽能拨打报警电话投案,但在审判阶段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不构成自首。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小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