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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又更新逆天功能!再也不怕别人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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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13:08: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8日,微信公众平台推出「争议」功能。文章上方标有「以下内容存在争议」,页面下方有一块区域为「权利人有话说」,展示争议双方的声明。

现在,腾讯客服官网也公布了《关于公众平台“争议”流程相关问题说明》。腾讯表示,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多元观点,也尊重用户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当然,相关各方难免产生冲突。因此,平台希望通过“争议页面”,让同一信息/事件中的权利主体能够公平地对话。

关于公众平台"争议"流程相关问题说明

1.为什么要引入“争议”流程?微信公众平台怎么定义“争议”?

  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多元观点,也尊重用户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当然,相关各方难免产生冲突。因此,平台希望通过“争议页面”,让同一信息/事件中的权利主体能够公平地对话。

  需要强调的是, 只有文章内容中权利主体可以进入“争议”流程,提出“声明”;同时,声明文章应当不以任何形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协议条款。

  此外,“争议页面”不代表腾讯认可、同意、否认或反对任何一方的观点、立场或意见。

2.微信公众平台是否会对发布“争议”的主体进行审核?微信公众平台如何判定申请“争议”主体的身份?是否只有文章中涉及的权利主体可以进行“争议”?

  平台会对发布“争议”的主体进行审核,主体须为文中的相关方。

  相关方通过侵权投诉流程进入,如尚未达到侵权标准,平台会通知相关方自行提交争议说明。

3.“争议”流程是否只能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如果权利主体没有个人微信公众账号,是否可由其他平台代为提交“争议”申请并发布“声明”?

  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只支持相关方使用公众号提交争议声明。

4. 我怎么样才可以发起“争议”流程?

  如果你认为文章存在与自己有关的争议内容,可以向微信公众平台发起侵权投诉。平台初步核实你为文中的权利人后,将通过站内信通知你提交争议声明。

5.如果文章构成侵权事实,权利主体是否可以在不删除文章的情况下,进入“争议”流程向公众进行说明解释?

  目前,相关方必须通过侵权投诉流程进入“争议”,也就是说,首先需要提交侵权投诉,在平台无法判断是否侵权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争议流程”。后续我们将视情况开放直接发起争议的功能。

6.除次数限制外,微信公众平台对“声明”的审核标准是什么?“声明”内容是否也按照《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如果“声明”内出现侵权行为,如何处置?可否对“声明”进行“声明”?

  声明文章应当不以任何形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协议条款。

  如果声明文章出现了侵权行为,权利人同样可以向平台提交侵权投诉。

  任一文章的相关方都可以对公众平台上存在争议的相关内容提交争议声明,包括争议页面中的“声明文章”。

7.用户发表的“声明”可否作为单独的文章转发给好友或朋友圈?

  用户发表的“声明”可以作为单独的文章转发给好友或朋友圈。用户转发“声明”的形式与转发公众平台推文的方式相同。

“争议详情”模拟图
近年来侵权纠纷事件屡见不鲜
这类纠纷可以说屡见不鲜,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企业或个人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自媒体告上法庭。

  现在,在微信文章投诉页面有一项为“侵权(冒充他人、侵犯名誉等)”,是企业或个人在被公众号文章诽谤侮辱、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等被侵权时的投诉通道。
争议双方通常各执一词,原告的诉求无法得到迅速反馈,需要漫长的过程去发起诉讼,部分被投诉者觉得是对方故意“找茬”,认为自己很无辜,而微信平台夹在其中也陷入两难境地。

平台方的两难境地

  无论是真的恶意抹黑还是被“碰瓷”,关于自媒体文章侵害名誉权的争论从未停止。《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网络“黑稿”何时休》,也提及了这个问题,指出利用抹黑对手的“黑稿”进行商业诋毁,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互联网乱象之一。

  除了涉案的双方,作为“案发”之地的平台自然也会被卷入其中。原告方通常会要求平台删除稿件,甚至会直接起诉平台方。

  一方面,微信作为平台方,需要维护平台健康的生态环境。被指侵权的文章发布在公众号上,意味着微信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而另一方面,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微信并没有权力决定公号是否涉及侵权,是否应当删稿。如果自行判断,将趟入“浑水”,如果置之不理,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方夹在中间也面临两难。

  一场诉讼通常会耗费很长时间,在判决下来前,相关文章可能已经广为流传,对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恶劣影响无可挽回,这也不利于平台的良好发展。

律师怎么说?

  研究互联网信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专家吴旭华律师认为,有必要在社交软件平台中建立一种机制,类似于投诉—申诉—决定的电商投诉机制。而为了能够体现社交软件的公开性、透明性、参与性,采取类似于“网络陪审员”的机制,将双方投诉与申诉的内容在新规则约束范围内经过筛选予以公布,由公众做出决定,也应该是目前的最佳选择。

  至于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他认为存在可能,但概率较低。

  第一,投诉和被投诉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在规则范围内,许可给了腾讯公司发布;

  第二,腾讯公司在发布内容之前,也需要进行筛选,防止二次侵权公开化;

  第三,即使部分当事人认为构成侵权而提起诉讼,腾讯公司也不会被牵扯进去,这才是最重要也是最为关键的目的和结果。

(图源自中国经济网、综合腾讯客服官网等、人民网)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腾讯客服官网等、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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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08:00: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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