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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怕怕:收藏5张以上他人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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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1:2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银行卡换“芯”的步伐日益加快,将被逐渐淘汰的磁条卡摇身一变,成了藏品市场的新宠。
       但法律专家指出,买卖银行卡,不管是对于买主还是卖主均存在着巨大风险。依据现行法律,高价收藏他人银行,5张以上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刑法所禁止的只是非法持有行为,即用于收藏的银行卡来源不合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9.36亿张,人均持有银行卡3.64张。 其中,借记卡还是人们钱包里的大头:累计发卡44.81亿张。信用卡累计发卡4.55亿张。在这起其中,尽管各大银行已经在陆续换发芯片卡,但绝大部分仍是磁条卡。
       眼瞅着这巨大的商机,不少商家做起收藏银行磁条卡的生意。当然,收藏界追捧的磁条卡基本都是各银行推出的限量发行卡,诸如奥运纪念卡、生肖卡之类,有的一张磁条卡价格被炒到万元以上。其他的普通卡可能就不是那么值钱。就此,央行等六部门在去年底,专门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尽管监管部门主要考虑到非法买卖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但在收藏过程中同样潜藏着巨大风险。
       据《经济参考报》,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中,必须厘清的概念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也就是所有的银行卡都包括在里面。对于“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数量较大”是指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大”是指50张以上。
       综合起来可以理解为,收藏他人银行卡超过5张就可能构成犯罪,其中的关键就是来源是否合法。
       总体而言收藏来源可分为交易和非交易两类。对于交易情形下取得他人银行卡的,只要双方的买卖关系合法,是基于正规渠道和真实自愿发生的买卖行为,那么该收藏行为也就是合法的。对于表面上虽然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但行为人是在非正规场所,从不法商家手中获得或者是从形迹可疑的人手中买得他人名下银行卡,那么该情形下行为人就构成了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若达到5张以上,其收藏行为就构成犯罪。
       因此收藏爱好者在购买银行卡时要弄清商家资质和问清卡的来源。从当前银行卡交易渠道和方式来看,网络是主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收藏爱好者不具备辨别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身份以及卡的来源是否合法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即使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所售卡来源不法,也难以追究收藏爱好者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收藏爱好者明知卡的来源不法,例如以不当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磁条卡,那么其可能就被推定为明知卡的来源不法,其收藏行为就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非法持有行为,最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交易情形下所得他人银行卡,行为人也要问清卡的来源,若明知卡是他人非法取得仍予以收藏的,其行为也属于非法持有,数量达到5张以上,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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