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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28年,平桂这对养父母状告养子,原因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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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8 19:43: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平桂区望高镇某寨一对半路“父子”恩怨纷争,
缘起缘落只因……

半路“父子”起纷争

李老、陈老夫妇是平桂区望高镇某寨的村民,没生育有儿子,想收养一个儿子养老。1989 年10月,两老接养年龄届满21岁的李某作养子。李某原是富川县白沙镇人,姓黄,自从做了两老的养子后,改为李姓,并把户口迁到李老家与两老共同生活,随后结婚生子。

1998年12月,因李某的妻子与两老合不来,李某建造新房后没有叫两老到新房共同居住,因此产生矛盾。后来李某到广东打工,在工厂发生工伤事故,李某的右臂被截肢,成为残疾人。2015年,李某领取征地补偿款占为已有,两老认为被征收的土地是两老的,征地补偿款应属于两老所有,为此,双方矛盾升级。两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他们与李某的收养关系。

小镇法官“巧”调解

这看似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件,但八步区人民法院望高法庭法官想到,如果原、被告的收养关系不成立,简单地判决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原、被告多年培育起来的亲情关系将不复存在。且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原告要求收回田地,被告一家人将有可能无法在原告村立足和生活,引发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被告又是残疾人,今后生活将难以保障。为解决好以上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在双方的矛盾中寻求一个平衡点,让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照顾。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

经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苦口婆心的交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自愿解除收养协议,原告同意划分部分水田和旱地给被告耕作,被告则把原来领取的近1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两原告。一场家庭内部之间的官司,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和解了。

上门回访暖民心

案件得到圆满调解,让法官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松了一口气。然而,事情还没完。要想彻底化解矛盾,关键还得看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决定主动上门回访。
通过交流得知,李某现在除了耕种田地,平时还到镇上打打零工,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小李啊,虽说现在你已经跟老人家分开了,但是做人不能忘本啊!逢年过节的时候,希望你能够去看看老人家。”法官苦口婆心的叮嘱李某。
看到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了调解协议,且都对调解结果满意,法官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隔壁邻舍不禁感叹:“幸亏遇到了这样的好法官!”

(图源自贺州日报)
(来源: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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