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2日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0月11日,林冠市长签署第4号政府令予以公布,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自2016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对于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更好地建设“美丽贺州、生态贺州、长寿贺州”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块内容,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确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具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和细化了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确定并规范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三是完善和强化了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和专项监管体系;四是设立和细化了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的**是实现我市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和提升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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