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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教育局关于市城区内八步辖区义务教育划片区招

2015-6-26 11:10| 发布者: 爱在漓江| 查看: 144| 评论: 0|来自: 贺州在线365网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八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秩序,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 ...
为进一步规范八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秩序,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自治区教育厅《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14〕18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八步城区实际,


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小学: 
1850人。其中:实验小学学区: 650人。其中:八步实验小学450人、新兴南路分校100人、前进路分校100人;
建设路小学学区: 
650人。其中:建设路小学350人、新宁路分校200人、灵凤分校100人;
龙山小学学区: 
500人。其中:龙山小学300人、太白路小学200人;
三加小学: 
50人。
2.初中:1700人。其中:贺州市实验中学400人、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400人、八步第一初级中学400人、八步第三初级中学500人。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学区划片,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凡八步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到201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到相应区域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八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八步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划片对应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入学。
四、招生办法及范围
(一)小学
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招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调配招生范围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实施。
八步实验小学学区(含前进路分校、新兴南路分校):1.沿姑婆山大道往新兴北路至江北中路以西至二级路区域;2.江南片区。
建设路小学学区(含新宁路分校、灵凤分校):1.沿姑婆山大道往新兴北路至江北中路以东,沿龙山路至鞍山西路、鞍山西路往东至星光路口,沿星光路往南至江北中路以西区域;2.贺州大道北起八达路口、南至江北中路以东区域。
龙山小学学区(含太白路分校):沿龙山路至鞍山西路,鞍山西路往东至星光路口,沿星光路往南至江北中路以东,贺州大道南至江北中路以西区域。
  
(二)初中
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受市教育局委托,市直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纳入八步城区初中统一公布。以建设路和灵峰路交叉点为坐标原点分东南西北片区。东南片区为市实验中学、西南片区为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西北片区为八步第一初级中学、东北片区为八步第三初级中学。
贺州市实验中学:建设路西至灵峰路口,东至贺州大道以南,灵峰路南至江北中路,北至建设路以东,贺州大道北至建设路,南至江北中路以西区域。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灵峰南路至建设路口以西,建设路至二级路以南区域及江南片区域。
八步一中:沿灵峰北路至建设中路口以西,建设路往西至二级路以北区域和二级路以西区域。
八步三中:灵峰北路至建设路口以东,贺州大道南至江北中路,北至建设路以东区域。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 
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1.预报名
(1)时间与地点:6月21日至25日,7月19日至20日,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预报名。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不能挂靠在亲戚朋友处。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三是单位证明(指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
2.公布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25日前)
3.上报审定(7月25日前)。各预报名点将报名登记的学生名单汇总学区审核后,上报八步区教育局审定。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5日和26日)。经审定后,由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区公布,并由就读学区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八步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6月20日前完成)
2.在各小学公布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25日前)。
3.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与地点:8月9日-8月10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适龄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不能挂靠在亲戚朋友处。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三是单位证明(指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
4. 
上报审定(8月11日—8月12日)。各初中审核汇总后,将报名登记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至14日)。
经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八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顺序
1.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管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学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2)学龄儿童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但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3)学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4)学龄儿童有八步城区户籍,但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较长的入学。
(5)如经审核,发现证明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及原住地就读。
(四)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员及流动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报名登记(小学7月19日至20日;初中8月9日至10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范围内的学校报名。
2.根据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4日印发的《贺州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发〔2008〕62号)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八步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出具以下5项证明材料,“五证”缺一不可且均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一是户口簿;
二是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如果是进城务工的,须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由八步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城务工证明(含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及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辅助证明);如果学生家长在市区经商的,须提供经营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是居住证明材料。如是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一年以上);如是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是有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并经八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
五是有县级教育局出具的就读联系函,或学籍证明材料(户籍为八步区乡镇的,须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上报审定。各小学、初中根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名单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优先安排居住时间(有房产证的)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发放入学通知书(小学7月30日;初中8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招生政策被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所熟知和了解,增加操作的透明度。要严肃招生办学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轻者给予通报批评,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5212772。
   




            
                     201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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