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物价局关于贺州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已发文批复。 阶梯水价计量单位: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一户一表为原则,按户内人口4人计算,以月为计量周期。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为三级: 居民月用水量小于28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户且小于4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4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 具体价格为: 第一阶梯水价1.4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价2.2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2.96元/立方米。 上诉价格不含水资源、污水处理费、这两项费用按政策规定另行收取。 2016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阶梯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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