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整治城区出租车乱象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客运营运环境,彻底改变城区出租车议价、拼客、拒载等 乱象,重塑出租车行业的良好形象,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为期1
个月的规范出租车经营整治行动,对我市城区出租车各种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出租车公司务必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的要求,按时限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
重点自查和整治出租汽车违背乘客意愿强行拼客、拒载、乱收费、驾驶人不系安
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和驾车抽烟、利用电台闲聊等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
二、各经营业主必须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优质文明服务;不得拒载、故意绕道行 驶;不得擅自提高运价,要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得乱停、乱靠;不得拼客、组客。
三、专项整治期间,出租汽车驾驶员被行业管理部门记诚信分10分及以上的,责 令所属公司予以停岗处理,并组织学习;被记诚信分20分及以上的,直接列入“
不诚信名单”;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议价(即“不打表”)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责令公司予以解聘。
四、2016年8月1日以后,凡有下列情形的一律停运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从事出租客运的驾驶员,上岗服务时出现无证上岗、着装不统一、语言不文明的。 2.车内明显处无“如不打表,可以拒绝付费”标识的;各项设备不齐全、不完好、不牢固、不干净整洁就营运的。 3.车外观有缺陷,车身颜色和标识不整,车身广告不规范、不文明,尾气排放不达标尚在营运的。 4.LED显示屏、车内语音、录像及GPS监控系统未安装或安装而不使用的。 5.一日一洗、一趟一保洁、不整洁不发车等制度不落实的。 五、在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局也将重点打击黑车和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经 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也敬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配合执法取证。
六、规范整治出租车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局和各出租公司将建 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各种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查,坚决防止非法营运
车辆及营运车辆违规现象出现反弹。我局将建立健全对出租公司的监督、考评机
制,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城市客运环境。
欢迎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踊跃举报出租车不规范经营行为,凡举报线索和证据经 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0774-5122266。 特此公告。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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