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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退休年龄逝世 ,继承人怎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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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18:4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交够费用,办好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未到退休年龄逝世的。继承人退保时,社保局只退还逝者生前个人所交金额总数的百分之八?社保局的退保程序规定是这样的吗?本人想知道是第几条规定是这样的?全国的政策都是这样的吗?还是只有广西省来宾市武宣县本地的政策是这样的?如果都是这样的话,你们还在买社保吗?购买社保的最终获利者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人记得父亲生前为了买养老保险,交了一万多元的人民币,而现在只退还一千来块钱,真不明白是为什么?为什么我们广西省地市县区,现在还没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项政策文件?有能看得懂这文件的吗?可以帮本人分析分析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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