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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汽车相撞 汽车一定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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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08:5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后,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一般都是机动车认全责,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现象。因为有着这样的认知,使得最近社交圈里一条“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反让对方乖乖赔钱”的讯息疯狂传播。然而,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嘛?  电动车全责引网友疯转
  这条最近很火的讯息是这样的:不知哪个城市的司机在开车过路口时,右侧一辆电动车闯红灯冲了出来,一头撞上车身,电动车上两人落地摔伤。双方随后就责任划定展开争执,一方揪着对方闯红灯、骑车带人,一方则坚称自己骑的是电动车,是弱者。
  交警在听了双方讲述之后,一开始定了双方同等责任,对于这一结果,司机并不认同,提出对电瓶车进行鉴定,认为其已构成机动车标准。“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是超标车,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是无证驾驶,如果有,要扣12分。”对方见其对交规十分了解,心中很是忐忑,最终电动车主主动认了全责,双方协商私了。
  很多人一直认为,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最终肯定是机动车认全责。在这样的心理下,这位司机的胜利使得无数人为之雀跃,疯狂扩散求证。
  机动车即使无责仍需赔偿
  然而,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资深事故交警。他告诉记者,所谓的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肯定全责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定责,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但是在实际中,在处理一些轻微碰擦时,一些车主为了省事,会主动要求承担全部责任,具体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 定责归定责,在具体赔偿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使因其违反交通规则酿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仍需赔偿一部分损失。
  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标准处理
  至于电动车超标后归属机动车的说法,交警表示确有此事。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而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很多电动车,实际上都是超出这个标准的。
  据交警介绍,对于伤人事故中的电动车,交警一般会将其送往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确实不符合标准,那么将划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理,“驾驶证、行驶证、车牌,这些都需要,一旦被鉴定为超标,那电动车主基本上都是无证驾驶。”
  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记者从包河交警大队了解到,上个月在龙川路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将清洁工人撞成重伤的事故,事后经鉴定,该电动车超标,应按机动车处理,而车主又没有驾驶证,除罚款外还将面临15天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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