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无证驾驶撞死老人逃逸获刑 称其是被吓死

[复制链接]

19

主题

43

帖子

124

积分

贺州新人

积分
12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20 08:3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无证驾驶途中,因与女友发生争执未注意车辆前方,导致一名老人被撞身亡。而在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男子却称老人是被吓死的。记者昨天获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男子明某,湖北阳新人,43岁。2013年11月22日上午9点左右,明某无证驾驶一辆微型客车,载着女友郭某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汽配城内行驶。在行至距202公交车终点站100米左右时,明某因与郭某在车内发生争执而未注意车辆前方,导致车辆撞到行人漆某,婆婆漆某被弹出两三米远后仰面倒地,明某在紧急刹车后车辆撞上人行道上的树。

事发后,郭某立刻下车,一面扶起倒在地上的漆某,一面让闻声赶来的汽配市场的门卫打电话报警和救援。而明某弃车逃离现场。

由于事发车辆所有人登记为郭某的儿子肖某,郭某给儿子肖某打电话,让肖某拿着驾照过来为明某“冒名顶罪”。肖某赶到现场没有见到明某和郭某,只看见自己的车撞到了树上。在事故现场接受警方询问时,肖某硬着头皮称车是自己开的,但当了解事情经过并意识到严重性后,肖某如实向警方说出了肇事车辆是由明某驾驶的事实。

弃车逃跑的明某在案发当天下午返回阳新县,并乘坐火车前往广东省惠州。经其哥哥的劝说,于2013年11月27日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由其家属赔付了部分安葬费。

但在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明某对漆某的死因提出了申辩:自己没有撞到漆某,漆某是受惊吓倒地身亡的。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明某“不是撞死是被吓死”的申辩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而明某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法院也不认定其行为构成自首,判定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贺州在线365网  

GMT+8, 2024-5-5 04:31 , Processed in 0.092492 second(s), 32 queries .

运营商:贺州八金风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2013-2018 贺州在线365网版权所有
桂ICP备14003236号-1
广告客服热线:0774--5123365 技术支持:1817846502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