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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查中职招生中倒卖生源、收受回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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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8:2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中职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通知称,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一些中职学校挖抢生源;一些初中学校操控毕业生源从中牟利;非法中介组织倒买倒卖生源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
  通知要求各地为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通知还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建立统一的中职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审核通过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具体信息至少包括学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当年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就业信息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各有关学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正面招生宣传工作上。广大校长和教师要坚守底线,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坚决抵制买卖生源等不正之风。
  通知同时强调中职招生工作要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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