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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聚焦:学生高额赊账 家长或可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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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08:2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学了,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商贩也开始活跃起来。日前,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走进学校,教孩子们如何正确消费。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商家,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赊账购买物品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或属无效交易。

工商

教孩子消费

14日上午,记者来到贺州市一所小学门口,还没放学,这里就挤满了各类小商贩的三轮车,有摆卖臭豆腐的,也有卖炒粉的。学生一出门,就涌到这些摊位前,或走进了旁边的商店。记者看到,其中一家商店专卖陀螺、拼图等玩具和一些麻辣小食品等。对学生而言,这些物品到底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呢

执法人员称,在商店购买零食,一定要注意查看商品名称和厂名、厂址。若无这三项,则属于“三无产品”。此外,还要留意外包装上的保质期和QS标识等。那些流动的小摊贩,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售卖的食品无法令人放心,执法人员建议学生最好不要购买。

在商店内,经常摆卖各种印有外文标识的玩具,不少学生也以购买“洋玩具”为荣。执法人员称,这类玩具很多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若操作不正确有可能伤害到自己。此外,这些没有中文标识的商品,有可能为假冒或走私物品,是不允许买卖的。

若同学们碰上消费纠纷,或发现有商贩用刮刮卡等诱导学生消费,可以拨打12315反映。

提醒赊账或无效  今年上半年,贺州市区一对读小学的哥弟俩,在学校附近的商店赊账300多元。老板追讨无果,竟将姐姐名字写在一块小黑板上“示众”。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不少学校周边都存在给学生“赊账”的情况。这也引起了工商部门的注意。 “怂恿学生赊账是不道德的。”工商部门称,一些商家甚至用高档玩具、“刮刮乐”等鼓励、刺激学生透支消费。若学生赖账,商家将以“报告家长和老师”威胁,导致一些还不了债的学生做出过激行为,如偷、骗、盗、抢等。  商店给中小学生高额赊账,学生、家长到底该不该还?《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学生赊账消费,购买的是书本、矿泉水等学习、生活必需品,学生、家长有偿还责任。若赊账购买与之年龄、智力等认知能力不符的物品,比如数百元的玩具,且未征得法定家长的同意,属无效交易。孩子赊账,家长可以不还钱;若已付款,还可以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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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08:52: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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