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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密谋上演乡村寻宝记 医生被骗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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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0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贺州新闻网(通讯员 雷玉萍)妄图不劳而获,三男子流窜到昭平县,用一个假金龟冒充宝物,诈骗他人钱财,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送进了班房。11月2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院查明,经被告人蓝某提议,被告人蓝某、钟某、肖某一起合谋诈骗他人钱财。
  2015年7月10日,蓝某、钟某、肖某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来到昭平县樟木林乡寻找行骗对象伺机诈骗。经过观察,蓝某确定以樟木林乡卫生院女医生叶某为行骗对象,然后其扮演“黄姚人”与叶某联系,请叶某某到樟木林乡水龙村帮其老板的“小老婆”看病,之后其与肖某到樟木林乡新华村石人山进“连岩”坟地附近桉树林处踩好点。7月11日上午,蓝某驾驶摩托车到樟木林乡新华村手表带厂附近公路边接叶某,在路上见到事先商量好在此等候的钟某(扮演“广东深圳老板”)和肖某(扮演“公会镇政府办公室梁主任”)。钟某以寻找祖坟为名请蓝某、叶某带路,四人前往蓝某与肖某前一日找到的地方,钟某表明其真实目的是寻找宝物,蓝某趁被害人叶某不注意之际,将随身携带的假“金龟”放进其帮忙寻找宝物时挖好的洞坑,并假装找到宝物。随后,钟某谎称给参与寻宝的三人每人25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但要三人先存款做押金,“金龟”交由叶某保管,待钟某从深圳取款回来发报酬后再取走“金龟”,叶某等人表示同意,随后肖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叶某前往樟木林乡农村信用社取出人民币38000元作为“金龟”的押金交给肖某,肖某将假“金龟”交给叶某后,立即前往梧州与蓝某、钟某汇合并均分赃款。案发次日,公安机关在梧州市长洲区抓获了三人,依法扣押了赃款38000元,并已将赃款发还被害人叶某。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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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6 11:43: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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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6 11:53:2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人这么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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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10 17:16: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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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10:38:16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也能骗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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