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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女敌四男,四男一死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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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08: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 吕剑 通讯员 伍彩芳)李某因感情问题,曾打电话骚扰和恐吓男友赵某,并将赵某的电动车砸坏,赵某带着另外三个男子上门讨说法,没曾想说法没讨到,四男子中还有一人被捅死二人被刺伤。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0元。

2013年6月20日23时许,赵某与刘某、周某、肖某一行人来到李某所在小区理论,此时李某正在麻将店里打麻将,赵某叫其出麻将室谈,李某不肯,随后赵某退出麻将店,三好友则进麻将店,欲拉李某出来,李某不从,三人便用麻将店的木凳砸打李某,李某即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朝刘某三人乱刺,双方打斗中,肖某的手臂被刺中一刀,刘某的颈部被刺中一刀跑开。先行跑开的周某持一根铁棍返回麻将店门外与李某继续对打,其背部被李某刺中两刀,李某亦被周某打伤左手臂致骨折。刘某被刺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其系因锐器捅刺左颈部致左颈动静脉离断伤、左胸腔通伤、左肺脏通伤并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李某于2013年6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代其将赔偿款人民币4万元交到法院。

被害人家属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2.486万元;丧葬费人民币1.881万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以及赔偿刘某乙(被害人刘某儿子)抚养费人民币17.0928万元;李某提出被害方先用证言进行威胁,并用木凳对其殴打,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审理查明,被害方使用不当言语及拉扯并用木凳砸打被告人,而后双方形成打斗,但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防卫意图,不属于防卫过当。被害方在处理事件中方式方法不当,与本案的发生发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方对本案的发生发展存在过错,对被告人李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代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应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轻处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丧葬费人民币1.881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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