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吃“旺旺”没有“旺”男子写信举报 结果个人信息被泄露……

[复制链接]

1185

主题

4097

帖子

1万

积分

贺州荣誉市民

积分
10528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7:41: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念oO 于 2016-10-27 17:43 编辑

近日广西南宁的谢先生遇到了麻烦,他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认为对方“虚假宣传”,可是这封举报函却莫名泄露到网上,一并泄露的还有他在举报函中留下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之后不断有人发短信嘲笑谢先生。
本该受隐私保护的举报内容是如何泄露到网上的,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但谢先生的生活却已因此改变。他表示已经辞职,害怕人们按照举报函上面的地址找到他家里来。

举报“吃旺旺雪饼没变旺” 举报函却现身网络
今年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大袋回家。




9月19日,谢先生写了一封实名投诉举报函举报,并打印三份分别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函上,举报的对象是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举报理由中写到,“买回家后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



△被泄露到网上的举报函

9月21日晚上,谢先生掏出手机发现,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函被拍照传到了网上,信函落款处他的姓名、电话等身份信息全都泄露了。之后的日子就成了谢先生的噩梦,手机上接二连三收到骚扰短信,大多是嘲笑他的。



身边人发给谢先生的“嘲笑记录”

签收时间双方说法不一 食药监称不是他们泄露的

9月27日,谢先生收到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通过查询邮寄单号,谢先生发现,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签收时间是9月20日11时,那时这封举报函还没有出现在网上。
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股工作人员却称,他们是在9月23日收到这封投诉举报函,之后在9月26日给予了回复。该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他们内部就举报函泄露之事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是从我们那儿泄露出去的”。

这名工作人员对媒体称,“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从法律角度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如果有相关部门介入查实(是我们的问题的话),我们一定会严惩。但我们局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事情。”他还表示,“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


律师:举报系当事人权利 举报者信息应严加保护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吃了“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需要看相关部门的判断标准。但是举报这件事本身是谢先生自己的权利。举报函是谢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或者相应服务的提供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上面记载有谢先生的名字、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基于维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各国均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严加保护。


根据我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在本次侵犯举报者隐私权的过程中,若是普通人泄露了相应信息,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若是由机构内部人员泄露了相应信息,则谢先生可向该机构主张上述权利。




(来源:央视新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贺州在线365网  

GMT+8, 2025-5-19 05:08 , Processed in 0.120615 second(s), 36 queries .

运营商:贺州八金风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2013-2018 贺州在线365网版权所有
桂ICP备14003236号-1
广告客服热线:0774--5123365 技术支持:1817846502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