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明明好端端活着,却被医院开具了一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造成一个大活人“死亡”了13年。上林县乔贤镇的韦某武看到自己的“死亡证明”时,吓出一身冷汗…… 震惊:看到自己的“死亡证明”! 韦某武是上林县乔贤镇乔贤社区寻田村人,出生于1973年10月7日,今年43岁,正值壮年,身体健康。 今年11月他去到自己大哥韦某和家里,意外在灶台上发现一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姓名”一栏赫然写着他的姓名——韦某武,“死亡原因”是“颅内损伤”,更让他觉得离谱的是“死亡时间”,竟写着“2003年3月10日”,这意味着他已经死了13年!
这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住址等个人信息,均与韦某武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医疗卫生机构盖章”处盖有“上林县乔贤镇中心卫生院”的公章,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民警信息”和“派出所意见(盖章)”处是空白。 白纸,黑字,还有医院的大红章,把韦某武惊得目瞪口呆。“我明明还活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调查:活人怎么会有死亡证明? “我一个大活人‘被死亡’13年,那我的户口还在不在呢?如果户口被注销了,那我的身份证是不是也不能使用了……”但经民警核实,韦某武的身份信息未被注销,在户籍数据库里依然好好的。 韦某武百思不得其解,而大哥记性又不好,对此一直支支吾吾说不清原委。于是他去找乔贤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对方叫他找盖章的乔贤镇中心卫生院;当他找到卫生院,有关负责人又称是根据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11月4日上午,乔贤镇中心卫生院组成专门调查小组,与乔贤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到当事人韦某武家中开展调查。 真相:哥哥报错弟弟名字 为了说清事情原委,早报君先给大家介绍下韦某武家的一些情况 ↓ 实际上,韦某武有个已故的弟弟叫韦某跃,2003年3月10日在海南发生意外致死,但因当时管理不太规范,没有亲属帮韦某跃到有关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所以韦某跃的名字一直还挂在韦家户口簿上。 韦家兄弟姐妹共8人,大哥是我们前边提到的韦某和,本篇报道的主人公韦某武排行老七,已故兄弟韦某跃排行老八。大哥韦某和平时对弟弟的称呼都是用序号代替,比如老二、老三、老四…… 今年10月18日,大哥韦某和持本人及其父亲、兄弟的户口簿到乔贤社区居委会,称父亲韦某良和弟弟已过世多年,希望取消户口。 社区居委会值班人蒙某对韦某和做了相关询问,但这位大哥记不清几个弟弟准确的名字,结果误将仍然活着的韦某武的名字当作已故弟弟韦某跃的名字报给值班人,从而造成韦某武“被死亡”的差错。 之后,大哥就拿着这份内容有误的证明,去到乔贤镇中心卫生院开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卫生院供图
提醒:公民死亡后要及时注销户口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这种情况:亲属已经死去多年,家属却仍未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其姓名照样挂在户口簿上。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但这只是条例中的规定,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如果不去办理会怎样。”赵明堂说,死后如果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不进行户籍注销,只要没有借此进行违法活动就没事。如果有人利用死者户籍信息从事违法活动,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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