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柳州市民反映,发现街边“医保换现金”的小广告越来越多,不知道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换现金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如果“换现”了,对于参保人员会有什么影响和损失?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
社保局稽核科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柳州市的职工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结存资金为个人所有,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符合规定的本人门诊医疗费用、药店购药费用、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其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当中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目前,社会上出现一种现象,俗称医保基金“套现”,即将购得的医保药品打折卖给药贩子换取现金,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应该超出医疗服务范围使用。一些参保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认为提出现金获得了利益,其实是让自身利益受损。医保卡里的钱是“救命钱”,如此“套现”,套出来的钱打了折,真正受损失的是自己。比如个人账户有1万元,但“套现”后到手可能只有6000元,实际上是“救命钱”缩水了4000元。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立法解释,凡属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人员,将视同“诈骗公私财物”追究刑责,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这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骗取医保待遇的主要行为之一就是医保卡“套现”行为。
对于参保人员参与医保“套现”的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违法所得,还可视情节处以二到三倍的罚款。至于“套现”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则可能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柳州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包括医保“套现”在内的各种社保欺诈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增强社保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配合打击社保欺诈犯罪行为,共同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而且,现在关于医保的骗局也是层出不穷,大家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因小失大。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