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一女子刘某驾驶奔驰车在行驶过程中,违规超车,与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当场死亡。11月24日,河池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16年8月,刘某驾驶小车由金城江区往南丹县方向行驶,行至河池市国道322线1229km+700m处时,刘某驾车驶过对向车道欲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车辆,超车过程中在对向车道与向由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两车的碰撞是在东往西的上坡路段,碰撞点距离道路中心分隔线175cm,证实刘某驾车是占用对向车道超车,并且是在与对向小车会车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对向来车减速靠右避让,导致跟在其后方的肇事摩托车无法及时避让,驶向前与客车发生碰撞,因此刘某驾驶车辆在与对向来车的情况下仍强行借道超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刘某声称,奔驰车不是自己的,而且自己是单身母亲,独自抚养小孩,现在生活非常困难,实在没有那么多钱支付给袁某。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事故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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