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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辟谣】 网传贺州独生子女补贴将提高并且办证将截止?根本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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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9:07: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念oO 于 2016-12-17 19:08 编辑

近日,贺州市民微信圈传播一则消息,说——领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夫妇明年可提高补贴,而独生子女证办证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也有很多人给贺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发消息,问到底有没有这么一回事?贺州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也接到了很多市民的咨询——


带着这个问题,12月16日下午,贺州市几家媒体的记者来到贺州市卫计委相关科室采访,得到的回复是——没有这回事!


微信圈消息原文:

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到了。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按照现行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均可领取每年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计生增资待遇按其退休时养老金5%或10%的比例来计算,标准在退休时一次核定,之后不再进行调整。

这个标准可能每个人都不一样,不会统一确定。
因此,信息中提到的标准明显不是咱们贺州的。退休计生增资审批过程中,是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并不作为审核的必要条件。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根据相关政策,于2015年12月31日前(包括当日)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夫妻依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 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
  •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丧偶的;
  •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以上生育含合法收养。


对于办证截止时间,目前贺州市卫计委并没有接到上级的相关文件,所以不存在“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说法。








(来源: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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