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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给一个差评,就遭商家连番骚扰?国家终于出手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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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23:50: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购,已经成为时下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每年“双11”都在刷新的成交纪录,也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网上购物的狂热,但是网购在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问题,比如消费者给商家一个差评则可能遭遇商家的持续骚扰、商家可以通过不开发票的形式来逃税,还有让人头疼的个人信息泄露等等。



面对这种种问题,国家终于出手整顿了。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作为网店商家,草案对经营主体纳税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作为消费者,面对网购中给店家差评遭骚扰等问题,草案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所以,无论是开网店的,还是爱网购的,快来了解一下,草案到底都说了些什么!

刷单、威胁买家给好评,最高可罚50万


在网购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因买家给差评而遭到卖家频繁骚扰的案例;


还有屡禁不止的“刷单”行为,也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扰乱。对此,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草案具体列出了6类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草案规定,电商经营主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强制用户同意个人信息收集

大家在网上下单时,需要填写手机号码、地址等真实信息。不法分子一旦拿到这些信息,就很有可能进行“精准诈骗”。


针对此类问题,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收集、处理、利用其个人信息。禁止采用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未经用户授权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修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规则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同意。用户不同意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救济方法。此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到用户查询请求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结果。用户对错误信息提供更正补充请求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及时更正补充。草案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交换共享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应当对数据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使之无法识别特定个人及其终端,并且无法复原。



网上开店如何征税?


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交税”几乎是一种潜规则。目前,大型的B2C网站整体比较规范,偷税概率低,但部分B2C、C2C模式的商家仍然不交税。出现不交税问题的核心在于,监管部门并不掌握一些电商平台以及平台上注册企业的相关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谢波峰指出,有关部门从平台根本拿不到网络交易的真实数据,相关政策也就无从谈起。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卖家只要存在经营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只不过当前电商中有一些是大学生或者低收入群体创业,国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C2C商家进行工商登记并纳税,这个红利期必然要过去的。网店经营者和电商专家建议,电商征税不应该“一刀切”,要区分哪些是经营性行为,哪些是非经营性行为,比如有人偶尔在网上卖自己的产品也要求办工商登记交税就不合适,可以考虑根据交易规模和频次,制定交税标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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