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蓝念oO 于 2017-7-19 17:07 编辑
其中既包括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宏观政策,也包括房屋出租税收减免、允许满足条件的租房人群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等微观措施。
1、租房可就近入学
《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公积金提取额度增加
《方案》提出,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3、出租住房税收有优惠
《方案》明确: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租金不能随便涨
《方案》指出,要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5、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人优先租赁
《方案》指出,将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此外,为了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工作方案》还对职能部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必需加强租赁房屋家具家装环保安全、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等。
除了以上这些来穗人员可以享受到的实实在在的福利外~本次出台的政策还有这些亮点↓↓↓
租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成为拿地“砝码”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商业用房可改造成住房出租
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
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成立市级房屋租赁投资公司
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
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
建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
《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广州将形成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建设透明、诚信、有序、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据悉,为了构建“购租并举”住房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对住房租赁市场涉及的十余个职能部门做了具体分工,由广州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地税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原则上8月底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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