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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规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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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2:3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规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并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
1、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2、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3、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但是在南宁街头,记者仍然看到有小学生骑着一些共享单车在路上转悠。


多家共享单车运营商表示,智能锁只能从硬件上杜绝未满12岁的孩子开锁骑走单车。

如果家长在缺乏安全意识情况下,帮孩子扫码解锁,给孩子骑车,那么“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的规定,共享单车运营商要彻底执行也比较难。

目前他们只能通过APP推送提醒事项给家长,但是更多的监管工作还需要政府来执行。




(来源: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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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7:28: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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