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贺州赌石 于 2017-9-20 22:12 编辑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推进平安贺州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详见附件1《贺州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各职位。 (四)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男性身高须在160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cm(含)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机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机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7年9月20日起,可通过贺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贺州市微就业” 官方微信(gxhzjy)、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查阅招聘简章及《职位计划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29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报名咨询电话:0774-5128836。 2.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2)测量身高。报名现场测量,男性身高须在160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cm(含)以上。身高不符合要求者,不受理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贺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其中,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四)信息录入及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的录入,并当场发放《准考证》。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待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将通过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统一公布。因个人原因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加分办法 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直接在上机考试成绩中一次性加5分(后续进行的体能测评、面试不再予以照顾加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五、上机考试 (一)明确考试范围和考试题型。题型包括4种:单选题(20题,每2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打字录入题(1题,10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内容见《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题库》(附件3)。 (二)上机考试采取统一组织,分组实施,电脑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 (三)上机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3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四)考试地点:贺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者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上机考试成绩考试当天现场公布。 六、体能测评 (二) 进入体能测评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如该职位应聘人数少于职位数的,所有人员进入体能测评。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名单通过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统一公布。同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三)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勤务辅警体能测评二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文职辅警的,体能测评二项中有一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七、面试 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具有进入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不计分数,结论只有合格和不合格,有3名考官结论为合格则视为面试合格。结果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八、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照顾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11月 十、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 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个人月工资标准1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工资额因个人最高学历有所不同; 2.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3.贺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将执行新的相关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贺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贺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贺州市微就业” 官方微信:gxhzjy 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 贺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774-5128836 贺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监督电话:0774-5127242 贺州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0日 来源:贺州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