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法院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昭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聘用书记员。现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聘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计算机操作、办公应用能力; 4、岗位(一):中文类大专以上学历1人,岗位(二):不限专业,大专以上学历4人(其中马江人民法庭1人,北陀人民法庭1人),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年龄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无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6、有法院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自聘人员的各项工资待遇按《昭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差按单位正式干警待遇报销差旅补助费。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附个人简历1份,到昭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联系电话:6697267。
五、考试 考试采取上机操作录入考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机操作录入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电脑操作能力,熟练程度及反应能力,考试分数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试分数100分; 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聘用方式 实行聘用制度。法院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与昭平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在聘期内违法违纪的,随时解聘;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需续聘的,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合同期间如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可解除合同。
七、管理方法 按照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及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对聘用人员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昭平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8日
来源:昭平县人民法院转自:昭平一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