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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乡村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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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10:2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是农业大区,
农村人口多,
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在南宁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
新出台的《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
01
针对适用范围和乡村医生的准入条件,只要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执业 ,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都在适用范围内;

02
只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乡村医生证书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乡村医生的待遇、
医疗风险以及如何考核的问题
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办法》明确了乡村医生待遇
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共同负担的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和其他财政补助;
同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乡村医生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定期考核。
《办法》的出台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保持农村卫生队伍的稳定,保证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有人承担,有助于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

(来源:广西新闻网、贺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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