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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咯:广西拟推史上最严环保条例 违法不改"按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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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5:5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开罚、对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行为加大处罚……10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这次修订,法规拟由现行的48条增加到70多条,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明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保标准的地方标准

    1

    广场舞扰民可罚5万元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人们业余健身的途径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扰民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自治区人大代表谭雨建曾在今年初广西“两会”期间提出相关建议。他调查发现,目前,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我区大多数城市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比如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除了根据国家规定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禁止使用产生干扰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违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还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违规排污将难逃“法眼”

    目前,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以便环保部门核定污染物减排量。但现实中,由于上位法对不安装自动监控的情形处罚不严,很多企业对安装监控不以为然。有的企业虽然安装了自动监测装置,却不联网;有的对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使得监测效果不理想。为使监控平台真正发挥作用,这次修订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增设了相应的处罚,企业违规超标排污将难逃“法眼”。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按规定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控设施的,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自动监控设施不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

    拒不改正可按日连续处罚

    南国早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处罚更细化、力度更大,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成本更高,堪称史上最严。

    例如,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则改为“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高、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活动的,罚款由现行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提高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还规定,对违法露天烧烤食品的,由所在地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扣押烧烤设备,情节严重的,罚款数额由现行的“500元以下”调整为“1000元以下”。

    对屡教不改的环保违法行为,处罚更严厉。如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违反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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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6:00:45 | 只看该作者

[ 解释 ]

    “按日连续处罚”如何罚

    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授权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计罚天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

    计罚数额:每日的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

    处罚次数: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据《中国环境报》

    处罚金额将大超以前

    如果环保执法人员在复查最后期限,即第30天去复查,发现企业未整改,那么按日计罚的金额,就是原处罚金额乘以30天。不过,未改正的,环保部门还将在按日计罚的同时,作出新的整改书,进入新的按日计罚周期,多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天数累计执行。这样按日计罚的金额将大大超过以前单一的罚款金额。据《北京青年报》

    提醒

    11月23日前,市民可就修改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邮编:530012

    电子邮箱:gxfzbfgyc@163.com

    传真:0771-28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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