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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网友论坛发帖侵权被告 判决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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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1:1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4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该院审理的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的情况。今年5月,网民“乌龙人马”在某网络论坛上发布题为《国土局与黄实兄弟勾结的事情应予了断》的帖文,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黄实于今年6月以王宝印(即网民“乌龙人马”)侵犯其名誉权将王宝印诉至八步区人民法院。八步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遂报请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指定管辖,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该案由昭平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6月25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组成合议庭于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王宝印停止对原告黄实的侵害,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删除《国土局与黄实兄弟勾结的事情应予了断》贴文,同时在帖子所发布的网络论坛上发表向原告道歉文章,消除影响,内容须事先经我院审查;

   2、被告王宝印赔偿原告黄实精神损失6000元;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网络上不乏传播正能量的主旋律,但也有不少失实的炒作事件,对我们的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通过解读今天这个案件,得以启示,公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关注社会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公民发布网络言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道德的规范。如果网上言行触及了法律底线,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无限,法律有界”。在此,记者也呼吁广大网民、网友应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依法、有序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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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23:04: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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