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贺州播报1 于 2015-1-8 11:28 编辑
贺州在线365网播报 贺州“森林老虎”落网记 贺州市昭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黄运周,自以为精通法律,采取选择性执法,拆分违法犯罪事实为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从中谋利。结果,黄运周放纵罪犯后,自己却落入了法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一、600万元流水账 2012年农历正月初,人们还沉浸在新年的喜庆氛围中,贺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昭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黄运周放纵犯罪分子,收受犯罪分子的钱后不予处罚。举报还说黄运周在昭平县林业领域呼风唤雨,独霸一方,俨然一只“森林虎”。 昭平县大脑山是桂东大林场,年产出木材量将近占到整个贺州市木材量的三分之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全县林业森林执法重任。所以,在昭平县有这样的传言:要进大脑山,先拜 黄运周。 黄运周怎么有如此大的能耐呢? 让我们先看看黄运周的履历吧。黄运周,男,1964年5月14日生,广西昭平县人,1984年起在昭平县林业局工作,1988年起在林业局林业公安科工作。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他从事公安侦查工作。1996年2月任昭平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副科长,1999年11月任昭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副局长。2006年3月,黄运周官升一级,当上昭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贺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员决心打虎。 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侦查,一个奇特的事实出来了。黄运周及其近亲属,在2007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通过金融部门流转的资金达600多万元。而且,这些资金流转到了2012年2月时,突然间账户上只剩下不到一万元。 一个公务员家庭的收入银行流水账号为什么出现这么高的金额?为什么到了一个时间节点会突然终止流转?是不是有什么问题?这些问号深深地烙在侦查员们的脑海里。问题的暴露,或许能为侦查打开一个缺口。 二、声东击西 侦查思维就是一种散发性思维,所有的光线最终都会聚焦到一个点上那就是:犯罪事实。 2012年6月,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发来了催办指示,过问案件的侦查情况。 此时,一个侦查小组得到了情况-2005年8月,昭平县五将镇南兴村党支部书记李泽盛与昭平县大脑山林场签订砍伐林木合同后,在未经林场生产股勾图、调查设计以及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砍伐林木,砍伐林木蓄积量达500多立方米。 黄往返与这事件有什么关系吗?黄在这件事中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侦查员们又升始了第二步侦查计划:声东击西。 2012年7月,贺州市检察院侦查员以检查行政执法案件为由,进入昭平县森林公安分局。检察院的人要求森林公安分局把近几年查办的林业方面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件调出来,并重点要求把一个叫吴海的人的案卷调来。森林公安分局的人把案卷调出来后,却没有吴海案件。看到这个果,侦查员们不免有些失望,失望的不是找不到吴海的案巷,而是他们在档案室里也找不见李泽盛滥伐林木的卷宗。 原来,侦查员们通过本院监所检察科(对监狱、看守所等改造监所实行检察的一个部门)把这几年来森林公安分局行政及刑事处罚自看守所的人员名单调出来,对名单里的人情况已经充分掌握。调吴海案只是一个幌子,因为吴案只是一个小小的行政处罚案,目的是要找李泽盛案。李泽盛案在档案室找不到,侦查员们并没有放弃,他们要求公安分局仔细回忆,找管理档案的人认真核对。功夫不负有心人,森林公分局的人最后在仓库里找到了李泽盛的卷宗。 据森林公安分局办公室的人员说,李泽盛案之所以不入档案,是因为这个案件的卷宗一直存放在局长黄运周的办公室里,当时黄运周被免去局长职务后,办公室的人整理局长办公室时发现李泽盛案件的卷宗,后来就把卷宗放进仓库里,而没有放入档案室。 侦查人员见到李泽盛案件卷宗后,认真查看了该案的卷宗。案卷反映的事实与侦查员调查了解到的事实基本符合。2005年12月,李泽盛因无证砍伐林木达538 927立方米而被森林公安分局林场派出所立案。同月28日,案件移交森林公安分局查处。根据《刑法》滥伐林木罪的规定,李泽盛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却长期逍遥法外。 一个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人,为何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迷雾渐渐散开,一缕缕侦查曙光照射进来。 兵贵神速,贺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员通过侦查手段,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控制住了李泽盛。李泽盛做梦也不会想到,几年前花钱办事以为可以逃过一劫,几年后还是被追查出来。 面对侦查人员,李泽盛不得不一五12十地交代出当年的情景——2005年l2月,因滥伐林木被森林公安分局抓获,后来找到了当时的分局长黄运周。李泽盛求黄运周放他一马。得到黄的同意后,李于2005年12月的一天,在黄运周的车上送了一万元钱给黄。后来,李泽盛仅被行政处罚,避免了牢狱之灾。 三、坐山观虎斗 李泽盛虽然交代了行贿黄运周的事实,但是认定黄运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还没有显现出来。李泽盛案件的具体承办人是当时的民警阮壮同,带队领导是张星,黄运周作为局领导,在办理案件中有权决定行政案件处理,具体要把责任确定在谁的头上,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时间紧迫,2012年7月16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再次将黄运周案有关材料交给贺州市检察院,要求坚决、快速查办,不得贻误战机。根据掌握的证据,2012年8月10日,贺州市检察院决定对黄运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为了快速突破案件,贺州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抽调了侦查骨干,充实办案力量。2012年8月10日到8月19日,贺州市检察院传讯犯罪嫌疑人黄运周、副局长李某(另案处理)、邱成(后任黄姚中队长,另案处理)等,证人张星、阮壮同等9人到市检察院和八步区检察院、钟山县检察院接受调查、取证。 张星是当时带队的教导员,李泽盛案件处理意见是由其提出来的。张星陈述:“2005年12月的一天,局长黄运周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当时,邱成、邱寿、阮壮同等人已经在那里,黄运周对我说:‘大脑山林场派出所办有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叫李泽盛,无证砍伐大脑山林场古店林站的林木,因涉及到林场,林场派出所不方便查办,所以交给我们局。我已安排邱成他们具体办,需要一个领导带队,就由你带队吧,我另外再抽调两个民警给你’。”张星的陈述与另外两个具体办案民警的陈述一致,这个事实是真实可信的。涨星带队侦办案件,侦查出的事实是:李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张提出:李砍伐数量巨大,已经涉嫌滥伐林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人邱成和邱寿及阮壮同三人对当时事实的陈述与张星的陈述相吻合,阮壮同说:“李泽盛滥伐的林木卖给木材加工厂,加工厂尚未付给李的余款8万元应当扣押。黄不但没有扣押,还要求办案人员让李泽盛自行处理尚未卖出的木材。”这样的处理方式让这些久经办案沙场的民警十分不解。特别是当张星几次向黄提出要求追究李的刑事责任时,黄运周每次都说:“要向上级领导汇报才能定。” 张星等办案民警并不知道,黄运周在背后已经拿了李的好处,便以权压法,不让案件承办人追究李的刑事责任。黄运周还叫办案人员查当年大脑山是否还有砍伐指标,目的是想让李泽盛补办砍伐许可证,便于减轻处理李泽盛。 后来,大脑山林场一个已被判刑的原场长提供证言说:“当时听说森林公安的某人对李泽盛案表示,能吃下就吃。他们具体怎么吃我就不清楚了。”这样的执法者,一门心思想着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公正执法的理念在他们的脑海里荡然无存。 黄运周感觉到了张星等人不追究李泽盛不罢休的架势,赶紧吩咐办案民警:“案件材料交绐我审查。”由此,案卷都不在办案民警手上,他们想处理也没有办法了。黄运周还是深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江湖规矩的,想尽快把李泽盛案件当行政案件处理,于是就叫张星写个结论报告。张星拒绝局长的安排。局长没有办法,后叫一个民警写了报告,并叫这名民警冒充张星的名字在审核人栏上签字,然后是黄运周签字,把报告发了出去,由于黄运周的一意孤行,张星非常气愤,与黄运周发生了严重的争执,并因此事吵翻了脸。 此后,案件便一直压在黄运周手上,李泽盛长期逍遥法外。 在证人陈述的事实中,侦查员要求黄运周对质。尽管黄运周百般抵赖,但是有几个问题他一直不能自圆其说:一是案件卷宗为何一直有他压着,二是李泽盛为何长期逍遥法外,三是谁授意民警冒充教导员张星在报告上签名。 四、聪明反被聪明误 《红楼梦》里有一句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很多人自以为精明,但是由于贪得无厌,最终还是玩完。黄运周就是一例证。 检察院侦查员们乘胜追击,又侦查出了黄运周另一单徇私枉法犯罪事实。 2008年11月,昭平县森林局公安分局黄姚林区中队在昭平县林业局的“昭平县侵占用林地调查表”中检查发现,其辖区内的昭平县黄姚镇黄竹村都窝寨湖塘的林地,被人作采石场非法占用。同年12月,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调查鉴定该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12.1亩,且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2009年2月17日,采石场老板肖天华被立案调查。时任森林公安分局黄姚林区中队长邱成(另案处理)向局长黄运周汇报案件情况。 以此同时,肖天华的家属已经通过县公安局的一个中层领导找到了黄运周。 肖天华是桂林市人,与黄运周八竿子也搭不上关系。但是,替肖天华管理石场的肖的二叔却与县公安局的一个中层领导认识。肖二叔与石场附近承包鱼塘的老陈认识,老陈引荐肖二叔与这个人认识。人情呀,就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只要你生活在这个社会,就没有联系不上的人。 有人打招呼,有领导出面,黄运周似乎对案件的处理自然而然地回到惯性思维里:“来钱,放人。”可是钱怎么来,人怎么放,这有点难为了承办人邱成。 无计可施的中队长来到黄局长办公室问计。黄局长毕竟是一个老辣精明的人,他没有马上把想法告诉手下,他是想看看这个中队长有没有进步。就在邱成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的时候,黄运周忍不住开导道:“2005年到2008年,石场是肖天华和张荣华做的,2008年以后是肖天华和冯复林做的,把占用林地的面积拆分两段,面积就小了呀。面积小就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做撤案处理了呀。” 听了局长一番高论,中队长如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佩服无比地叹道:“对呀,我怎么没有想到呢!” 有了黄局长的点拨,邱成就不折不扣地执行。后知后觉的邱成还是办了一件令局长满意的事的,他撰写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里,认为如果拆分为两人的话,还是超过每人5亩的刑事立案标准,干脆就把原来退出来的股东张荣华也列为股东,这样12.1亩拆分为3人,每人平均3.9亩,就可以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为由,决定对肖天华取保候审。 肖天华被拘留的第二天就顺利出来了。当然,前提是他的家属交了5万元的保证金。 2009年2月18日,肖天华获得取保候审后在昭平县一家酒家隆重宴请了黄运周、邱成等几人。3月11日,肖天华案在黄运周的运作下,森林公安分局以肖天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解除了肖天华的取保候审。至此,一起刑事案件就这样轻轻松松地烟消云散,当事人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黄运周放纵犯罪分子,点燃了人们的怒火。2012年,举报信飞到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等有关执法部门,也飞到了贺州市检察院。 2012年9月,黄运周徇私枉法案,被贺州市检察院指定钟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12月14日,钟山县法院以黄运周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黄运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1月,贺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廖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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