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于娃宪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柳德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尚文娟(女)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任命: 李宁波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决定免去: 蒋明红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陈礼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孙宝林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敏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斌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四) 批准: 罗绍华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兰志才辞去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叶建辉辞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兰志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袁世容、苏金基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陶建旺、方雷、林俊杰、唐晓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铁、张婷、唐煦贵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桂华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辉、张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强安铭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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