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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贺州市中等学校招生 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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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5:21: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廖莎 于 2015-5-5 15:32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15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凡是2015年的初中三年级应届生,必须参加中考,才能获得初中毕业证书和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历届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同样必须参加中考。为保障全市中考工作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贺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教字[2015]13号)规定:今年中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考试。

  第二章 中考的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条 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具体业务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市教育局成立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考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报名工作

  第八条 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
  织学生参加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初中二年级在校生。
  4.参加中考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未婚。
  6.本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屡教不改者。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中师、职高、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4)在押人员或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6日至4月24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考生户口在市区及八步区、平桂管理区的以及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三县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市招生考试院设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户口在其他三县的,分别在户口所在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设的报名点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校复读的历届生,由所在中学组织学生在学校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没有参加集体报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凭父母所在单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或凭户口簿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由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3.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历证明。
  (2)户口薄或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区)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青年应交验县(区)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毕业生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的应交验村委会和乡(镇)、县(区)计生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
  (5)应届毕业生是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少数民族和壮族的,应交验户口本或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发的民族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并由考生所在学校派人验证,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写上日期,验证后退还原件给考生。
  (6) 应届毕业生是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的,应交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7)应届毕业生是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应交验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武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报名时考生应缴交:
  (1)报名考试费。
  (2)《中考报名信息表》。《中考报名信息表》用蓝、黑墨水的钢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字体要工整、清楚。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每个考生都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第九条 报考贺州高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2)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城镇低保家庭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顺序号编排
  各中学要编排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的编排方法:采用九位数从左到右编排,第一、二位为市(县、区)代号,第三、四位为学校代号,第五位为年级代号(初中二年级为2,初中三年级为3),第六、七为班别,每个学校从01开始,第八、九位为顺序号,每个班从01开始。市、县(区)代号、各中学代号见本章第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学校登录贺州市招生考试院网站www.kao100.cn,在贺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初二考生《中考报名信息卡》的信息,并打印校对。报名信息采集完成后,初二考生和初三市外转入、复学、历届考生要电子照相。电子照相必须在5月20日结束。


  第四章 考试科目、用时、形式、赋分、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内容和方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和历史两科、地理和生物两科采用“同堂合卷”的考试模式。地理、生物两科在初中二年级学生中组织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次年中考总成绩,其他科成绩当年有效。今年参加中考且没有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和没有信息技术成绩的考生,可参加今年初中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三科考试。
  2.考试内容:我市的中考命题以教育厅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体育与健康科测试“跑、跳、投”三项,每项占15分,满分为45分,记入升学总分,考试时间为5月份。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负责,考试院配合,具体考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3.技能考试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信息技术科在初中二年级学生中组织考试,成绩为次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技能考试工作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和电化教育站负责,考试院配合,具体考试工作方案见(贺教字〔2015〕13号)附件一、附件二。
  (二)笔试科目考试形式、赋分、时间安排及要求




  4.今年中考各科分数合计845分。
  5.所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与生物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每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考生的总成绩也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八个等级,按考生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中学要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贺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详见“贺教字[2015]13号”文的附件三),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2.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为慎重,不允许超过5%。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第五章 有关照顾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照顾分,加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1.在全市范围内对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少数民族考生和富川瑶族自治县的考生,照顾20分;对昭平县的考生,照顾10分;对市内壮族的考生,照顾7分。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
  3.烈士子女照顾20分。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照顾10分。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分政策的,只能取照顾分值最大的一项,加入总分,且照顾分不得超过20分。
  三县获照顾分的考生材料,由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查,并录入分值,并于5月15日前把获照顾分的考生名单及材料交市招生考试院。市辖区(八步区、平桂管理区)的考生照顾分材料由市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录入分值。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答卷的护送、保管、交接手续按本细则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备用试卷的启用及处理
  因考试需要启用备用试卷,由考点主考请示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能启封使用,要将启用原因、科目、时间(年、月、日、时)具体写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启用情况”栏内并签名。
  考试结束后,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所有未启用的备用试卷是否原封,如确属原封,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保管情况”栏内填写“正常”,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时。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封的,应如实将情况填写在“保密情况”栏内,并认真调查核实,逐级上报,追究私自开封者的责任。
  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及市区各考点将《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送市招生考试院审查,备用卷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验收后留存。
  第十九条 考试日期和时间:




  体育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5月份。初中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时间:6月29日。
  考试的巡视工作:
  考试期间,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都要分别向各县各考点派巡视员,并要认真做好巡视员选派培训工作。
  巡视员工作职责:
  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值班安排;
  (4)考点对考生的交通、食宿安排情况。
  2.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
  (2)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分发、答卷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
  (2)考点环境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有考试规则、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场编排及平面图、各项辅助服务指示标志、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划定考点警戒线);
  (3)考点各项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4.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3)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和答卷的整理、装订、密封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6.发现突发性事件或严重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条 6月18日前,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检查、落实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以及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1.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启封备用试卷。主考、副主考均须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上签名。
  (7)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的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的地点。
  (9)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第二十一条 各考点应在6月23日前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选择安全、安静、采光好、通风、清洁、不漏雨的教室作考场。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其它书籍、图表、字迹或物品。
  2.编排好座位,公布座位表。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公分以上。桌、椅应平整,适合中学生使用。座位号与考号一致,竖行排列,用黑墨水笔书写,贴在桌面左上角。如排五行,每行6人;如排四行,中间两行各8人,旁边两行各7人。
  3.考场门外应张贴考场编号及起止考号等。
  4.备足草稿纸、剪刀、小刀、订书机、订书钉、粉笔、浆糊等,落实考生食宿、交通、防暑降温、医疗卫生工作。
  5.公布考点考场、饮水处、厕所、卫生室平面示意图,公布考场纪律和考试科目时间表,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


  第七章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1.双向选择。高中招生录取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2.坚持原则。坚持按考生中考总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的原则。
  3.均衡原则。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坚持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45%以上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学校。
  4.照顾特长。为发展学校特色,坚持照顾招录特长生的原则。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普通高中一级学校招收特长生按招生指标的5%确定招生人数。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总成绩等级和学业考试中九门笔试成绩等级共七项组合。
  2.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
  3.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考生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C等级以上者(含C等),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单科学业成绩等级出现有C、D或E,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单科学业成绩等级出现有D或E,不能录取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正取生。
  4.户籍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如果想回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要回本市参加中考;如果不在本市参加中考的,须提供初中就读学校主管地市招生考试部门盖章确认的中考成绩单原件和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线证明原件,方可作为相应普通高中录取依据,由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情况确定是否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方式
  实行学校分段、学生分批并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在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2.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相等时,在考生学业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地生的优先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特长生的录取
  在体育、音乐、美术、表演、播音、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由考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毕业学校持有关表格、有效证件和相关证书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需组织特长生素质和专项测试。组织特长生测试不得向学生收费。招生学校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其他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没有比例限制。各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方案,应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定向生录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今年继续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45%以上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学校。
  1.定向生指标下达。我市6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贺州高中、贺州二高、贺州市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富川高中)定向生名额为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数的45%,并按各县(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人数的比例下达给初中学校。如果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人数少于60人,则取消对该校定向生招生指标的分配。
  2.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本校的应届生;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B级以上(含B级)。
  3.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定向生指标属于指令性计划;二是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正取生最低录取线之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仍无法完成的,可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则收回定向生指标。
  第三十三条 录取工作有关要求与纪律
  1.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服从全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局。自觉遵守招生规定,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2.各县(区)教育局要大力整顿所辖区域内的高中招生秩序,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中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不得竟相出台优惠政策抢挖优质生源,不能擅自提前录取时间。各招生机构、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协助市外高中学校在我市组织优质生源。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3.坚定不移地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具体表现在“五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上。
  “五公开”的具体内容:一是公开高中录取办法,二是公开全市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三是公开各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或等级),四是公开招生咨询申诉的热线电话和招生投诉接待地址,五是公开录取信息及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六不准”的具体内容:一是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是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是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四是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是不准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是不准违规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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