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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广西公积金再出六大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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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4:5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西公积金支持购房消费又传出重磅消息,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6月4日联合发文称,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该文列出的六大利好消息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都有惊喜。由于该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目前,收到通知的各个中心正在做积极调整。
  ▲首次将装修列入提取范围
  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支付房款。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一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总房款80%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贷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第二次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贷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经结清首贷的,可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支持四类异地购房情况
  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外地职工回户籍地购房,可在户籍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多举措筹措资金保障职工房贷
  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城市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资产证券化、存量贷款转让以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
  各地要梳理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要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来源:广西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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