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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贺州市八步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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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21:4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穿大红袍 于 2015-6-29 21:50 编辑

                                2015贺州市八步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工作公告
一、招生计划
1.小学部:45个班共2475人。
实验小学学区:17个班 935人。其中:八步实验小学校区10个班550人、新兴南路校区2个班110人、前进路校区个班110人、八步一中小学部3个班165人。
建设路小学学区:15个班 825人。其中:建设路小学9个班495人、新宁路校区2个班220人、灵凤分校2个班110人。
龙山小学学区:12个班共 660人。其中:龙山小学7个班385人、太白路小学5个班275人。
三加小学:1个班55人。

2.初中:36个班共1800人。其中: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8个班400
八步第一初级中学4个班200
八步第三初级中学12个班600
市属中学12个班600人。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学区划片,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凡八步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到201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到相应区域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八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年满7周岁并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

凡八步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毕业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划片对应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入学。

四、招生办法及范围
(一)小学
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招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调配招生范围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实施。


八步实验小学学区(含前进路校区、新兴南路校区、八步一中小学部):
1.沿姑婆山大道往新兴北路至江北中路以西至万兴路区域;
2.江南片区。


建设路小学学区(含新宁路校区、灵凤校区):
1.新兴北路以东至龙山路,回转建设路与鞍山路口,再沿平安路以南区域;
2.贺州大道北起八达路口、南至江北中路以东区域。


龙山小学学区(含太白路校区):
贺州大道以西,北至将军山,南至江北中路;西起龙山路至建设中路,沿建设路往西至鞍山路路口,沿鞍山路至平安路口,沿平安路口向东至星光路交汇处,再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二)初中
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受市教育局委托,市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纳入八步城区初中统一公布。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
灵峰南路至建设路口以西,建设路至二级路以南区域及江南片区域。

八步一中:
沿新兴北路至建设中路口以西,建设路往西至二级路以北区域和二级路以西区域。

八步三中:
新兴北路至建设路口以东,贺州大道南至江北中路,北至建设路以东区域。

贺州市实验中学:
建设路西至灵峰路口,东至贺州大道以南,灵峰路南至江北中路,北至建设路以东,贺州大道北至建设路,南至江北中路以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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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9 21:57: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穿大红袍 于 2015-6-29 22:07 编辑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 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1.预报名
(1)时间与地点:7月11日至12日,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预报名。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不能挂靠在亲戚朋友处。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三是单位证明(指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
2.公布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19日前)
3.上报审定(7月19日前)。各学区(预报名点)将报名登记的学生名单汇总学区审核后,上报八步区教育局审定。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和28日)。经审定后,由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区公布,并由就读学区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八步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6月30日前完成)

2.在各小学公布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5日前)。
3.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与地点:7月11日-7月12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适龄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不能挂靠在亲戚朋友处。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三是单位证明(指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
4. 上报审定(7月19日前)。各初中审核汇总后,将报名登记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28日)。
经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八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顺序
1.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管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学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2)学龄儿童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但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3)学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4)学龄儿童有八步城区户籍,但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较长的入学。
(5)如经审核,发现证明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及原住地就读。
3.有多处房产的,只能在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内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四)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员及流动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报名登记(7月11日至12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范围内的学区(学校)参加摸底报名。

2.根据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4日印发的《贺州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发〔2008〕62号)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八步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出具以下5项证明材料,“五证”缺一不可且均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一是户口簿;

二是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如果是进城务工的,须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由八步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城务工证明(含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及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果学生家长在八步城区经商的,须提供经营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是居住证明材料。如是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一年以上);如是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是有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并经八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五是有县级教育局出具的就读联系函或学籍证明材料(户籍为八步区乡镇的,须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上报审定。各小学、初中根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名单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优先安排居住时间(有房产证的)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8日)。



六、工作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招生政策被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所熟知和了解,增加操作的透明度。要严肃招生办学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5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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