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查获一起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案,共查获青蛙8箱、约2400只。
当日下午5时许,我市交警部门在贺州东出口对一辆号牌为桂H从全州开往深圳的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货箱内装有8箱可疑的货物,打开后发现里面用蛇皮袋装的全是野生青蛙,约2400只,共100公斤重。经查,该车驾驶员熊某受人委托,准备将这8箱青蛙运往深圳。驾驶员熊某无证运输野生动物,其性质属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森林公安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了解,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对经营、利用、运输、贩卖、猎捕野生动物做出了明确规定: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必须有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特许运输证,而且必须随货同行,“查处的这批活体青蛙,货主不能出具运输证。按照规定,属于非法运输、贩卖,必须依法予以扣压。考虑到是鲜活野生动物,所以立即放生。”八步区森林公安工作人员说。
来源:贺州晚报 毛立英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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